省文明委:
按照省文明委《关于组织省直、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为我省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及时出具评价意见的紧急通知》(冀文明〔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责分工,现对定州市有关项目清单作出如下评价意见:
一、Ⅲ-20市政公用设施
定州市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水质检测要求,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在2017年省级水质督察中,市区所检出厂水水样水质全部达标。
二、Ⅲ-36建成区绿地率
2016年,定州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0%。
三、Ⅲ-37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2016年,定州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9(平方米)。
四、Ⅲ-3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16年,定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
五、Ⅲ-39消除黑臭水体
国家未对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定州市自我加压,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截至2016年底,完成了我省规定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且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处于前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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