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并以建质〔2017〕138号文印发。修订后的《办法》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布”中下载。请各地认真学习研究,严格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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