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7.11”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的情况,并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7.11”坍塌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各地要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做好汛期及恶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高温天气持续,强对流天气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地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对汛期及恶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做好汛期施工安全、防暑降温和防灾保护工作。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施工作业。要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三、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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