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管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南方多省遭受暴雨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在我省多次出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批示指示。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办传〔2017〕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和持续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
各有关单位要认清“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把防汛抗灾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绷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灾害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要充分估计问题,周密制定措施,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真正将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城市建设排水防涝和供水设施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要在“七下八上”主汛期间,全力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要按照强降雨预警级别,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城市重要易涝点区域要专人值守,设立醒目标示。抢险救灾时应及时组织人员、物资、移动泵车、拖车式泵站、综合抢险车等做好应急排水工作。对强降雨造成损坏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及时进行抢修恢复。因供水水源破坏、线路中断,水质污染等原因出现城市供水危机时,当地供水主管部门要紧急启动城市公共供水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备用水源,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迅速调集抢险力量,开展供水设施抢修,尽早恢复供水正常运行。
三、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特点,严格督促企业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要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及时停止相关作业并撤离人员。要加强对基坑周边的监控,确保排水及时,雨后应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支护结构进行检查,发现边坡裂缝、支护结构变形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处理措施。要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对基础和附着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积水、无松动、无变形,并根据需要采取加固强化措施。要加强施工现场宿舍、工棚、办公室、食堂等临时设施安全管理,科学选址,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地段。对临山临水、可能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临时设施要全面排查隐患,严密进行监控,提前进行有效防范或搬迁,极端天气过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切实加强村镇农房安全督导排查
各地应切实做好农房安全防汛改造,结合落实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具有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落实安全责任,做好防护和整改工作,确保农房使用安全。对已确定为危房的,要进行重点盯防,强化应急处置,实行动态监管,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指导有关人员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确保汛期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制
各地各风景名胜区要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突发性暴雨洪涝的预警,及时封闭景区,撤离人员,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加强风景名胜区内道路、缆车索道、游览步道等设施的检查,对山洪、滑坡、塌方、崩落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实施排查、监测,确保景区设施运行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要根据天气变化及预警信息,适时关闭涉河、涉水的景点、农家乐和娱乐项目。要停止涉水施工作业,撤离人员,拆除设施,避免船只或临时设施遭洪水裹挟冲击下游桥梁或防洪设施。要提前谋划至少两条以上突发情况下转移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并告知游客和景区内群众,事先做好演习。各地各风景区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早安排、早预警、早转移,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各地要充分认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建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要完善法律法规,搞好防灾减灾救灾地方立法,制定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执行救灾预案和工作规程,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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