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有效促进了村镇建设工作。但仍存在部分村镇规划编制水平不高、实用性较差,规划实施管理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现村镇规划全覆盖
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编制组织,制定编制计划,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村镇规划全覆盖。
(一)2017年底前,有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明确县(市、区)域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明确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
(二)2017年底前,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城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小城镇完成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编制工作,100个重点培育的特色小城镇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三)2020年底前,需要编制规划的行政村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做到村庄规划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做到规划管理全覆盖。加快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全覆盖。
二、提高村镇规划编制水平
村镇规划编制要在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指导下,树立规划新理念,改进规划编制方式,推进“多规合一”,提高村镇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
(一)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村镇规划要根据村镇自然禀赋、人文积淀、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规模,科学定位职能,划定发展边界,对村镇远景规模、空间布局等作出科学安排。在村镇规划编制中,要贯彻落实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为村镇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突出规划的实用性。积极创新规划编制理论和方法,完善专家指导、规划成果审查等制度,开展规划示范,提高村镇规划的编制质量。规划编制单位要深入进行调研,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掌握村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规划编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尊重群众意愿,符合村镇发展的实际。在规划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
(三)彰显规划的地方特色。村镇规划编制要注重村镇传统风貌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相结合,保持村镇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定整体风貌管控措施,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为村镇建设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三、强化村镇规划实施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村镇规划实施管理,实现村镇规划管理全覆盖。
(一)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村镇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村镇规划批准后,各地要加强村镇规划成果公开、宣传等工作,使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规划,自觉遵守规划管理的要求,促进村镇规划的实施。
(二)完善规划许可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和我省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规划许可证制度,严格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村镇建设提供高效、便捷和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各地要创新和改进乡村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实施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村镇规划的有效实施。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加强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村镇规划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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