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水务局,衡水市水务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任务,现将各市6月底工作进展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6月底,计划年底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75个污泥处理项目中,9个项目已完工(占12%),12个项目在建(占16%),54个项目未开工(占72%)。各市、县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6月底具体进展情况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是国务院“水十条”和省委省政府“水五十条”中早已确定的重点工作,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改造,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目前据年底考核仅剩5个月时间,我省的项目完工率仅12%,仍有66个项目还未完成改造任务。部分县、市(区)仍持观望态度,未启动本项工作。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已纳入国务院“水十条”、省委省政府“水五十条”和“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的考核体系。今年年底,国家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对全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委省政府也将对各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相关市、县一定要强化“四个意识”,站位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好这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抓紧谋划项目。项目尚未开工的县、市(区),要抓紧谋划项目,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和处理工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2017年底前,所有污泥处理设施的出厂泥质必须满足处置方式的要求。计划异地重建厂区或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地区,今年年底前也须按照污泥处置方式要求完成改造。
(三)加快项目建设。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督办,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尽快完成建设任务,避免因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启动应急响应影响工期。
附件: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6月底进展情况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0日
附件:
附件: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6月底进展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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