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落实省消委会印发的《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冀消委〔2017〕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7〕7号)要求,现就加强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监督各方主体全面落实质量责任,严格落实“两书两牌一档案”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电气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结合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电气施工技术特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情况,明确电气施工工艺的关键环节,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交底,严格执行自检、交接检、专项检制度,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督责任,结合建筑电气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电气工程质量隐患和问题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对工程中的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气工程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质量。
二、严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要求,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严格把好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关,设计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等进行,各地要监督设计单位做好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协调工作,在设计文件中标明建筑电气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对于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修改意见。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三、严把电气材料进场验收和复试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建筑电气材料进场验收管理,用于电气安装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附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并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经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对于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需现场抽样检测的导管和绝缘导线、电缆等或有异议的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需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先用后检。
四、加强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电气工程施工。加大电气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测力度,将电气工程质量作为日常监督和巡查暗访的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责任人、从业人员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电气工程原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复检情况,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质量,导管敷设质量,电线、电缆敷设质量,电气竖井、电缆沟防火封堵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要一追到底,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报相关部门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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